桂建管[2010]11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招标办:
在2010年全区第四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福建丰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藤县众成商厦工程存在以下主要质量安全隐患:
一、已施工至主体封顶,但施工项目部只有项目经理一人到位,其余管理人员均与投标承诺、报建人员名单不符,且无岗位资格,甚至用冒名顶替的方法企图欺骗检查组。
二、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填充墙长5m未设置构造柱,已设构造柱主筋未与上部结构连接,致使工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用悬挑钢管作为悬挑外脚手架的支座,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现责令福建丰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真做好本企业在全区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该企业1年内不得在广西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