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0〕9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转发给你们。我厅已于2010年9月1日转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请各地认真按照建质〔2010〕159号文提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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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