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资质管理规定,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定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有疑义,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结果汇总表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申请类别 |
审查意见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1家 | |||
1 |
南宁白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二级(重新核定) |
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标准,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
注:1、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在领取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资质证书的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