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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

2010-09-21 09:38:14 来源: 收藏

桂建墙改〔20108

 

 

各有关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墙改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48号)精神,做好2010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试点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全区墙材革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9年底,我区城镇房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了85%以上。但是,农村建房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落后消费方式的影响,仍然大量使用实心粘土砖,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环境恶化,更影响了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在农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是提高和改善农村居民居住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材下乡”政策,就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各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节能环保的住房。

同时,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惠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0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2010年作为试点阶段二期工程,将对涉及有茅草树皮房、农村残疾人危房的14个地级市109个县(市、区)辖区范围列为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农村危房改造总的目标是完成11.5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示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大量墙体材料,这为我区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提供了重大历史性机遇。因此,安排专项墙改基金用于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将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和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作用。

二、试点工程的工作原则

(一)节能环保的原则。要大力推广具有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等特性的新型墙材,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改变浪费耕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现状。

(二)因地施材的原则。要充分分析当地页岩或石灰石等资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从保护耕地和环境的角度出发,有选择性地采用砖、块等多种形式,烧结类和非烧结类相结合的新型墙材,建设新型节能农房。

(三)布局合理的原则。试点工程所选择的农房,要充分考虑当地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应的实际能力,计算合理运距,控制生产供给的合理成本。

(四)政府主导的原则。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积极发动群众,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政策宣传、技术讲解。研究好、协调好、指导好新型墙材生产、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工作。

(五)民主自愿的原则。试点农房的选择,应在做好新型墙材政策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提供切实可行的产品,供农户选择。引导农民正确使用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

三、试点工程的选择条件

(一)属于当地确定的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范畴。

(二)规划、设计、建设贯彻实用、经济、安全、节能、美观的原则,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示范效果良好。

(三)建房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烧结类或非烧结类均可),新型墙体材料供应便利。

(四)当地(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新型墙材推广认识到位,能做好农民使用新型墙材的动员、宣传、引导工作。

四、试点工程的补助标准

补助单位按户计算,给予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的农户每户补助1500元,全区补助总户数20000户,补助总金额为3000万元。此专项资金与全区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合并下达。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任务分解。根据《方案》对各市县实施试点工程提出的要求,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列入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筛选,将任务分解到多个村、屯,包括集中连片或散户;做好对农民使用新型墙材的宣传和讲解;有条件的优先选择具有一定规模,配套设施齐备,示范效果较好的试点。

(二)保证墙材的供应和质量。各级墙改办公室须对辖区内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进行摸底,了解实际生产能力,保证墙材生产供给;为便于农户采购墙体材料,可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墙材企业名单提供给农户,协助农户统一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墙材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抽查,避免墙材生产企业因赶工或供应量加大等原因而偷工减料,影响墙材质量。

(三)统筹安排配套资金和设备。各地可参照《方案》做法,结合本地墙改基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选择性地配套墙改基金补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的户数、标准和金额等,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同时,对于缺乏混凝土砌块生产厂家的地区,应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充分利用本级墙改基金,补助扶持当地满足条件的企业投产混凝土砌块设备生产线,以保证新型墙材的供应和墙材价格的稳定。

(四)严格把好施工技术关。抓好墙材产品技术研究;大力推广非粘土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结构住宅建筑体系,认真解决当前砌体结构存在的技术、施工问题,完善配套技术;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图施工,完善和提高墙体的抗裂,抗渗,抗冲刷能力,确保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

(五)做好项目验收和资料上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试点工程的验收,按照《方案》的规定,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抹灰前对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包括数量、金额、票据等)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支付墙改补助资金),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真实、正确、保质、保量。并在完成全部验收后,将试点工程全套资料上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以便自治区墙改办公室牵头组织抽查复核。

长期以来,农民建房受当地风俗习惯、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在材料选择上往往习惯以传统材料为主,并且有很大的模仿性。加上经济条件、工程施工水平等限制,农民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性能未能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往往不十分情愿接受新型墙体材料。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试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规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正确引导和宣传,保证试点工程如期建设、竣工,取得良好效果,使农房建设在质量水平、建筑特色、新材料新技术利用等方面不断提高,为“十二五”期间在全区广大农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全面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发挥应有的示范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