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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4-09-10 11:22:24 来源: 收藏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桂建管字〔2004〕51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

    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申请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及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管字〔2004〕5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类人员均应参加考核。其中,项目负责人的数量不应少于该企业资质所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

    二、三类人员考核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表一),交企业汇总,由企业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汇总表》(表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统计表》(表三),并将表二、表三及磁盘(word文档格式)连同个人资料上报企业注册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者由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建设厅。初审不合格的,由负责初审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不合格理由告知申请人。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各地报考人员汇总表》(表四)、《各地报考人员统计表》(表五),并将表四、表五及磁盘(word文档格式)和所有申请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上报自治区建设厅。由自治区建设厅审核后作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决定。自治区建设厅将所有申请人员的审核结果在广西建设信息网公布(网址:www.ariazand.com)。

    表一、二、三、四、五可在广西建设信息网下载后用A4纸打印。

    三、三类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申请表、准考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各用1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
    4、职称证明(复印件);
    5、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建筑企业管理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2003年度及2004年度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负责人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申请表、准考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各用1张);
    2、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建筑施工管理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03年度及2004年度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申请表、准考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各用1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
    4)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2003年度及2004年度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申请表、准考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各用1张);
    2)身份证(复印件);
    3)《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明(复印件);
    5)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2003年度及2004年度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请按顺序用A4型纸装订成册(证件可合并在1张或2张纸上复印以减少复印纸张),在申请时需向县、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验证后原件退回,复印件逐级上报。
    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从业时间证明材料可以是任职文件,也可以是证明文件,后者的基本格式参见附件2《申请人从业时间证明》。

    四、三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办法

    (一)教材
    考试教材选用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编写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教材》(以下简称《教材》)。考试试题将从《教材》题库中抽取。《教材》可以由各企业、各参加考试人员自行购买,也可以由自治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订购,联系电话:0771-5861637。

    (二)考题类别
    安全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统考的方式进行。试题分为公共部分和自选部分。公共部分为三类人员必考题,自选部分分为三类:A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题,B类为项目负责人的考题,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题。考试人员可在A、B、C三类内容中选考一类或多类。三类人员同时兼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岗位的,必须取得另一岗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如,考A类的人员,分别考公共部分题目及A类题目。考AB类的人员,分别考公共部分题目及A、B类题目,如此类推。

    (三)考点设置
    考点原则上在地级市设置。但考虑到应考人员交通、食宿方便及考场的安排等具体情况,经自治区建设厅同意可在辖区内的县(区)设置考点。

    (四)考试费用
    参加考试的人员每人须交纳50元考试费,用于出题、印送试卷、考场租金、监考、改卷评分等开支。考试费在报名时交纳。

    五、时间安排
    自治区建设厅审核申请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9月16日上午:防城港市        下午:钦州市
    9月17日上午:北海市          下午:崇左市
    9月20日上午:来宾市          下午:百色市
    9月21日上午:河池市          下午:贵港市
    9月22日上午:玉林市          下午:贺州市
    9月23日全天:梧州市
    9月24日全天:桂林市
    9月27日全天:柳州市
    9月29日全天:南宁市
    9月30日全天:南宁市

    请各市按上述时间安排提前一天送材料到建设厅建管处。

    六、其他要求

    按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2005年1月13日起,施工企业必须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而三类人员经考核合格是企业领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考核人数多,所以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企业并召开动员大会,切实保证将通知内容传达到企业及有关人员,动员参加考核的人员全力以赴,收集整理申请材料,做好应试的准备。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建管处联系(联系人:韦道业,电话:0771-2805743)。

    附件:⒈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表一)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汇总表(表二)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统计表(表三)
            各地报考人员汇总表(表四)
            各地报考人员统计表(表五)

          ⒉申请人从业时间证明材料(参考格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