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9〕96号
各市建委、市政局:
为加强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而且工程建设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工期紧、任务繁重,各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成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速度、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保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工程达到“优质工程”和“安全工程”的目标。
二、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工程大检查
各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包括各县(市、区)所有的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检查按2009年6月5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线工程和垃圾处理(填埋)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的通知》内容进行。对存在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影响到我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问题的项目,要责令其加快施工进度,限期达标;对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对不按工程建设程序报建报监、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各市要及时指导和协助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完善有关手续,确保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工程按时建成投产。
请各市于2009年10月底前将本辖区内开展检查的情况报送我厅建管处(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