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职办[2005]181号
各市人事局、国土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29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日、28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5月27日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力理论与方法
5月28日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力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免试两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类型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9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5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寸正面免冠当年彩色照片两张(为了保证网上打印准考证的照片质量,凡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字[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7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费用及上缴人事部考务费用。
3、各市报名点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和考试费用上交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4、2006年5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教材征订
教材征订工作由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负责。请各市国土局地籍科于1月20日前将各市征订数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 联系人:杨水添,联系电话:0771-5841060。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认真落实,确保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