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字[2005]1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局,自治区燃气协会:
2003年,我厅建立了全区燃气行业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库的25名专家为我区燃气企业核发《燃气供应许可证》做了大量的工作,效果显著。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做好《燃气供气许可证》核发工作,经研究,决定增补第二批燃气行业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燃气行业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和熟悉燃气事业,在燃气或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其综合能力在燃气技术领域中有较大的影响;
(三)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知识,熟悉燃气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深入基层、在企业一线开展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需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行业评审专家申请审批表》、职称证书、毕业文凭的复印件。
二、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市容)局认真做好增补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行业专家库成员的推荐、报名和组织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兰燕 传真:0771—22643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五年六月三日